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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
日期:2021-11-29 浏览

又到月底了,根据惯例,大家开始了紧张的总结工作。

今天,大家正都埋头工作呢,一个人冲了进来,嚷嚷道:“喂喂喂,你们谁对加班费的计算有研究啊?”定睛一看,原来是隔壁薪酬科的小韩。这小姑娘平时做事风风火火的,有点儿假小子的性格,偏偏长得非常女人,我常常跟她开玩笑,说她表里不一,因此没少被她报复打击。

这位表里不一却一反常态地突然跑到我身边,拽着我的胳膊前后晃荡,边晃边撒娇:“小凡哥哥,帮帮忙啦,我们科长让我帮她写篇文章,是关于加班费的计算的,说是某杂志的约稿。帮我想想到底有哪些素材啦,好不好吗?”

唉,想我雷小凡,天不怕,地不怕,最怕女人的眼泪和撒娇。

被这小丫头这么一摇晃,我是吓得差点儿没从椅子上滑落。连忙答道:“好好,我帮你想想,不过你坐到那边的椅子上去,行不?”

其他同事都比较了解我,一听这话,一阵哄堂大笑。

玩笑开过了,小韩坐下,正正经经地拿出个笔记本,准备开始记录素材。

“加班费嘛,现在一般企业都想着通过降低加班费计算基数来控制加班费。好多企业跟员工约定了比较低的基本工资,其他杂七杂八的福利费用却很高。然后给员工算加班工资时,就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更有甚者,不管工资跟员工怎么约定的,加班费统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这种做法其实有些问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某些地方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等,但是各地规定不一,有的认可与员工约定或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江苏省;有的认可将与员工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北京市;有的认可将员工的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约定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上海市;有的直接规定将支付周期在一个月内的标准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深圳市;还有如山东省的,直接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就是上个月工资总额扣除加班费。因此,可以发现,上述的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法除了在江苏省行得通,在其他地方都可能碰到法律问题。”

“因此,降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固然是企业控制加班费成本的一个比较好的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的规定,不能任意为之。”

小韩边听边记,听得不亦乐乎。

小张接着说道:“加班费的计算啊,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1.5倍就是1.5倍,2倍就是2倍,3倍就是3倍,不能随意计算,更不能不计算,老板说给多少加班费就给多少加班费。当然,这些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你在写的时候只需要提一下就可以了。”

小韩点点头,报以充满谢意的微笑。

另一位同事继续道:“我觉得呢,你可以写写有关预付加班费的问题。其实刚才小凡和小张说的都是发生加班以后计算加班费的问题,但实际呢,好多单位在前一个月就会预付下一个月的加班费,也就是说,加班还没发生,加班费已经预先支付给员工了。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这么一个问题,预付加班费与依法计算的加班费的关系问题。”

“其实,预付加班费可以采用,但是每个月还是要依法核算当月的加班费,根据法定标准核算出来,再跟预付的加班费作比较,预付的多了,就作罢;预付的少了,就要补足。而实际上,好多企业的做法刚好相反,预付的多了,要扣回;预付的少了,不再提。这显然是违法的。”

“因此,采用预付加班费的方式,需要事先预估员工加班工资大概的范围,如果图以后省事,最好每月预付的加班工资是可能最多加班时间的,这样就很少需要补足了。但这样做,公司的加班费成本将会比较高,起不到控制成本的作用。只能防范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的法律风险。”

小韩感觉自己再查查资料应该差不多了。于是站起身,冲着大家甜美一笑:“谢谢啦!”

这种情况下,基本不会有好人,坏蛋总是一个接着一个,有人提议:“亲一个!”小韩也没想到会得到这样的提议,顿时脸通红通红的,没想到平时挺疯的小丫头,也会这样。其他人跟着起哄:“好好,来一个,来一个……”

Laboroot专家提醒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各地规定不一,在国家出台统一标准之前,需要根据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班费的计算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能想当然地计算,更不是单位说多少就多少。

●可以约定预付加班费,但是每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是需要依法核算加班费,预付加班费多于法定标准的,不能扣回;预付加班费少于法定标准的,需要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