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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玻璃研究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专接本),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沙河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4日(周日不休息)至1月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河北省沙河市玻璃技术研究院一楼人事部(沙河市北环路66号)。咨询电话0319-8781609;监督电话0319-8921345。
4、报名需带资料:本人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河北省沙河市玻璃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市人社局和玻璃研究院依据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7、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河北省沙河市玻璃技术研究院人事部;领取准考证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8、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